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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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以及各类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9-02-23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为实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类型可分为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等。那么经济犯罪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以及各类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蒋春宁律师,青岛走私、毒品犯罪专业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注重案件细节,善于抓住案件要点选择案件的切入点,擅长以创造性思维研办法律事务,以超常技能和丰富的社会关系精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熟知诉讼程序,具有丰富的维权和反思维经验。对案件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确保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其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操守,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认同和好评。http://www.qddpzsls.com/


济犯罪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以及各类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 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 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保险诈骗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

    五、金融凭证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六、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票据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1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蒋春宁律师 山东青岛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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